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478号)
发布时间:2024-12-03 14:34:35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33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202478

 

叶宏明、段本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砚山县江那镇兴华路上段左侧

砚国用(1999)字第04199-12号、房屋所有权证砚房字第10207号

 

叶世元

 

登记机构:(印章)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