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现将我县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1个采矿权信息予以公示。请下列采矿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相关手续。
附件:砚山县采矿权即将到期公示名单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砚山县采矿权即将到期公示名单
砚山县采矿权即将到期公示名单
序号 | 采矿权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C5326222022017100153001 | 砚山县维摩乡倮科者歪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文山正启工贸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