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砚山县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代表建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8 14:55:00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994

王仕明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9号《关于砚山县第三高级中学学校东南侧围墙外侧空地使用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是:砚山县第三高级中学位于振江路1号,墨山公园北侧,原老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所在地,于2017年9月正式招生。现有师生2924人,52个班,占地面积50500平方米。受校园面积的限制,各种设施、设备尚不完善。目前学校围墙外有一块空地,位于新秀南路至墨山广场路段,约400平方米,建议划归砚山县第三高级中学使用。

    经核实该空地的权属属于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已美化绿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文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有企业与行政事业性单位之间资产不能无偿划拨,确实需要,需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因此,我局建议由权属单位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管理使用该空地。

感谢你们对我县国有资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