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砚政规〔2024〕3号)《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砚政规〔2024〕4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平远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2018年平远镇5000亩蚕桑产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资产处置的程序和决议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核查和对资产处置程序及台账资料进行审核,项目资产处置通过了平远镇大白户、阿三龙、差黑、尧房等15个村委会“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平远镇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符合《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程序。经研究,同意平远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平远镇5000亩蚕桑产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资产的处置意见。现将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公示:
资产名称:2018年平远镇5000亩蚕桑产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
资产坐落地:平远镇差黑村委会差黑村小组
资产状态:项目投入县级涉农整合资金900万元,用于建设蚕房和购买桑苗,其中投入380.54万元用于建设8352平方米蚕房,519.46万元用于购买的约576.498万株桑苗;目前,经评估8352平方米蚕房价值为3049938.56元,蚕房已收归村集体,桑苗已流失。
资产现值:3049938.56元。
拟处置方式:同意平远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平远镇5000亩蚕桑产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资产处置的请示内容,对2018年平远镇5000亩蚕桑产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资金5950061.44元产生的资产进行核销。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面议形式及时向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股反映。
监督电话:0876—3120017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附楼(砚山文化传媒大楼附楼)1-3层
附件:平政函〔2024〕68号平远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平远镇5000亩蚕桑产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资产处置的函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