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期)
发布时间:2024-11-19 10:34:42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67

根据食品抽检计划,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食品进行了抽检。通过抽检,发现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7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郑家椒盐饼店生产销售的鸡蛋糕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5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郑家椒盐饼店生产销售的鸡蛋糕(糕点)(生产日期:2024年7月25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鸡蛋糕(糕点)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鸡蛋糕(糕点)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鸡蛋糕(糕点)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李家椒盐饼店生产销售的三合大饼抽检不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5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李家椒盐饼店生产销售的三合大饼(糕点)(生产日期:2024年7月25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三合大饼(糕点)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三合大饼(糕点)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三合大饼(糕点)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砚山县兵芬包子铺销售的馒头、红糖馒头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兵芬包子铺销售的馒头(自制)、红糖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馒头(自制)、红糖馒头(自制)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馒头、红糖馒头(自制)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馒头(自制)、红糖馒头(自制)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砚山县桥满园早点店销售的油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桥满园早点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4年8月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油条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油条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油条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砚山县民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粮白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标称生产商为砚山县民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粮白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9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纯粮白酒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纯粮白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

六、砚山县嘉禾路马从孝面包坊销售的麻花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嘉禾路马从孝面包坊销售的麻花(糕点)(购进日期:2024年6月25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麻花(糕点)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麻花(糕点)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时未严格执行查验义务,导致麻花(糕点)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砚山县每日领鲜生鲜副食品店销售的鹰嘴芒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6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每日领鲜生鲜副食品店销售的鹰嘴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6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鹰嘴芒果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鹰嘴芒果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