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集用(1996)字第0089号 | 苏绍全 | 宅基地使用权 | 无 | 砚山县阿舍村一队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8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集用(1996)字第0089号 | 苏绍全 | 宅基地使用权 | 无 | 砚山县阿舍村一队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