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凡具有砚山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凡具有砚山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均可领取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1000元/人.月。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标准:50元/人.月。
三、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月发放,直接将补贴打到享受对象社会保障卡。
四、发放情况
2024年1-10月共发放高龄津贴7.7807万人次534.4万元。
2024年1-10月共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2645万人次63.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