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09:00,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在乡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听证情况予以公告:
一、听证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就《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举行听证会。
(二)听证会人员:
听证机构: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听证主持人:王国清(副乡长)
决策发言人:陈招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听证监察人:黄怀军(维摩司法所所长)
听证记录人(2人)
黄雪梅(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孙娇(党政办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维摩派出所,维摩司法所,维摩供电所,维摩卫生院,维摩中心小学,维摩小学,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普者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炭房收费站,砚山县汇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砚山县农之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石鑫矿业及10个村委会代表,共13个单位22位代表。
听证旁听人: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所共2个单位6位代表。
(三)听证公开情况:公开听证。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依据《云南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指南(试行)》,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举行《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相关材料:《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说明书、图集等。
本次听证会共收集意见和建议3条,通过梳理整理参会代表意见如下:
(一)明确三个中心村规划为维摩村、海子边村、普底村,调出倮可者村。
拟采纳情况:采纳。结合代表建议进行调整。
(二)适当调整城镇开发边界。
拟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在规划范围线、用地红线范围内结合用地需求适当扩大。
(三)优化教育用地、医疗用地布局,满足公众需求。
拟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结合各村村庄规划适当进行调整。
三、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各代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听证程序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无意见分歧。
四、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将本着充分尊重公众意见的原则,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吸纳,进一步对《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