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砚政规〔2024〕3号)《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砚政规〔2024〕4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织人员对八嘎乡人民政府上报的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资产(资金)处置的程序和决议进行审核,通过实地核查和对资产(资金)处置程序及台账资料进行审核,项目资产(资金)处置通过了凹嘎、半夜寨、蚌岔、保地、胡广箐、竜所、梅子箐、牛落洞、三星等9个村委会“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八嘎乡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符合《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程序。经研究,同意八嘎乡人民政府关于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资产(资金)的处置意见。现将议定的处置意见进行公示:
资产名称:八嘎乡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
资产坐落地:凹嘎、半夜寨、蚌岔、保地、胡广箐、竜所、梅子箐、牛落洞、三星等9个村委会
资产状态:养殖的3750群蜂群已死亡或飞逃,资产已流失,项目投入的2018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300万元已亏损。
资产现值:0万元
拟处置方式:同意八嘎乡人民政府关于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资产(资金)处置的请示内容,对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资产(3750群蜂群)进行核销,未支付的合作收益金80.688万元不再进行兑付。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面议等形式及时向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股反映。
监督电话:0876—3120017(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0号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