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14:30,平远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会堂组织召开了《砚山县平远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听证情况予以公告:
一、听证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增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就《砚山县平远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举行听证会。
(二)听证会人员:
听证机构: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听证主持人:田国平(副镇长)
决策发言人:王海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听证监察人:吴建忠(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忠浩(司法所所长)
听证记录人:石 状(党政综合办公室会务组长)
代富锐(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听证代表: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平远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镇党委副书记、“三个一”工作总队长,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综合执法队,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丰湖社区,大新社区,田新社区,回龙社区,农垦社区,新平社区,富侨社区,和侨社区,尧房村委会,莲花塘村委会,大白户村委会,木瓜铺村委会,拉白冲村委会,永和村委会,拖嘎村委会,车白泥村委会,阿三龙村委会,洪福村委会,差黑村委会,蒲草村委会,平远自然资源所,平远中心学校,县十七届人大代表,95718部队。共36位代表。
听证旁听人: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共6名听证旁听人。
(三)听证公开情况:公开听证。
二、听证事项的说(建议:地说)地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依据《云南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指南(试行)》,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砚山县平远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举行《砚山县平远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相关材料:《砚山县平远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说明书、图集等。
本次听证会共收集意见和建议7条,通过梳理整理参会代表意见如下:
1.狮子山南侧已有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取消丰湖湾西侧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点。
拟采纳情况:采纳。由于丰湖湾西侧垃圾收集点为临时站点,目前已新建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因此启用狮子山南侧生活垃圾处理厂,取消丰湖湾西侧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点。
2.向阳东北侧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厂名称标注有误,调整为规划平远污水处理厂。
拟采纳情况:采纳。听证会过程中已现场核对,将向阳东北侧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厂调整为规划平远污水处理厂,同时对规划图斑进行地(建议:进行得)进行得类调整。
3.富侨社区西侧园地、耕地、坑塘水面调整为广场用地。
拟采纳情况:未采纳。富侨社区西侧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规划首先会涉及建设用地新增,同时会导致后期不入库不成功。
4.镇区北部规划小学面积调整至80亩左右。
拟采纳情况:采纳。随着平远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平远镇优质教育资源欠缺,加之今年生育率下降,需撤并镇区周边完小,镇区预计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满足2000人左右学生,因此将镇区北部规划的小学面积调整到80亩,同时压缩学校东侧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5.取消镇区北部连接G323的东-西向现状道路。
拟采纳情况:采纳。由于镇区北部该现状道路南侧有规划新增道路,同时考虑该现状道路实用性不强,因此结合代表意见取消镇区北部连接G323的东-西向现状道路,采用新规划道路。
6.新平路两侧、新平园林公园南侧、丰湖路两侧、新平路两侧、商贸大街两侧,建筑均为底商,修改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拟采纳情况:采纳。新平路两侧、新平园林公园南侧、丰湖路两侧、新平路两侧、商贸大街两侧、建筑均为底商,结合代表意见将地类修改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7.听证稿文本建筑高度控制部分进行优化修改。
拟采纳情况:采纳。在文本建筑高度控制部分中,加入“在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建设项目,在立项前按要求履行控高报批手续。”
三、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会会(建议:会)会各代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听证程序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无意见分歧。
四、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平远镇人民政府将本着充分尊重公众意见的原则,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吸纳,进一步对《砚山县平远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平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