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109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09:47:41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云集用(2004)字第12293号 

汪树方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平远腻平公路旁16米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