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06 14:49:00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1066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检查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情况,规范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者经营行为。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砚山县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由我局统一通过省政府指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者名单,按全县经营部门50%的比例进行抽取。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我局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以抽取检查小组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

五、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对抽取的企业上门实地检查。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双随机抽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他。

(三)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人员应在履行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六、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1.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2.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要严格按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增减。检查前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不得走过场。

(二)做好记录。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检查过程做全程记录,留好影像、图片、文件记录等资料。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注意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全程注意安全,文明执法,避免发生冲突。

(四)规范管理抽查档案。对被检查对象建立专门抽查档案,整理检查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抽查结果录入及时、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