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云南省2024-2025学年助学对象认定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15:40:00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4749

目前,高考招生已接近尾声,新一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又开始了,请按照《云南省2024-2025学年助学对象认定提示》,做好助学对象认定工作。 

云南省2024-2025学年助学对象认定提示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政策依据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流程》

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33号)

5.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关于持续加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连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所就读学校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院校(不含自考、电大、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重复就读同一受教育阶段内院校的不予资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

资助时间:2024年9月-2025年8月

认定时间:2024年8月——10月1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资助。

发放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2月、2025年5月、2025年8月。

(三)认定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后,应当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向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2024年7月已经毕业的,不再纳入2024-2025学年资助范围。

2.2024年9月新申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孤儿父母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在读证明(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申请书;孤儿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

3.2024年9月专升本或考上研究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相关材料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注意:保留学籍入伍、因病休学等情况恢复学籍的,均按此条提供材料)

4.2023年已经纳入资助范围的且还未毕业的,只需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或2024年9月以后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并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注意: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一)政策依据

1.《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2024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含参加单招且有高中毕业证的,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参加单招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资助时间: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位。

审核时间:2024年8月——10月1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补领。

(三)审核流程

县级初审、收集材料,州市级复审并汇总填报《文山州2024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于2024年10月1日前将辖区内拟纳入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电子版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厅。

(四)相关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

2.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供);

5.申请书;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7.云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

注意:1.审批表请使用省厅制作的统一制式模板,未使用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2.对于新入学的受助对象,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待学籍录入后,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咨询电话:0876-3132997(砚山县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