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14:50:2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3117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帮扶产业项目的管理,规范帮扶产业项目前期、中期、后续管理及核销处置工作,提升全县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和社会效应,确保帮扶产业项目资金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帮扶效益持续发挥。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答

(一)产业项目资产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指的帮扶产业项目资产,指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的帮扶产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等经营性项目资产。

(二)监督管理内容是什么?

答: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如下:

1.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资产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闲置和流失等风险,收益分配是否到位,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建立,成效是否明显等。

2.帮扶产业项目资产是否出现擅自转让、转租、抵押、融资、更换经营主体等现象。

3.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困难诉求,是否有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各级的监督管理责任是什么?

1.村(社)要负责对辖区内帮扶产业项目资产每月进行一次摸排,建立监督管理台账、问题清单,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对于正常经营的加强日常监管,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措施,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乡(镇)。排查情况经村“两委”研究后,每月25日前向乡(镇)报告。

2.乡(镇)要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村(社)上报的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按照“四个一批”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乡(镇)专题研究情况应及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履行属地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内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开展不少于1次“实地督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村(社)后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乡(镇)开展辖区内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督促情况,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对乡(镇)上报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4.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梳理汇总各乡(镇)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每半年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全县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如遇重大问题等特殊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监督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1.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项目,对应项目制定巩固措施,加强政策支持、技术服务,强化跟踪问效,提升经营主体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通过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劳务合作、订单合作、技术指导等利益联结方式,建立稳固的产业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2.针对存在设施不完善、销售渠道不畅、科技支撑不足等困难问题的帮扶产业项目,对应项目制定提升措施,强化用地、用工、用电、用水等要素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落实技术服务、品牌打造、产品营销、消费帮扶等措施,增强合作主体“造血”功能。

3.针对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资源资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要制定一项目一方案,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的经营主体,采取资产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4.针对建成时间跨度较长、到达报废处置年限或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盘活价值、闲置低效和不宜继续发展的帮扶产业项目,终止合作协议,谋划替代项目。涉及项目、资产处置的,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四个一批”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按程序申请核销。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402

联系人:王映炳,电话:3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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