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7 16:14:00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3069

何遥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7号《关于拨付红旗村争创绩效奖金发放情况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组织是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村(社区)干部是带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为充分调动村级干部和村小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带领农村群众致富。近年来,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改善村级干部的各种待遇,不断加强村社干部保障机制建设,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县委制定了《砚山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2〕34号),根据“方案”,实行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继续推行“红旗村”争创绩效补贴制度。继续在村(社区)中开展“红旗村”争创活动,将“红旗村”争创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挂钩,每争创得 1 面“红旗”,所在村(社区)干部按照 300 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不列入工伤、养老保险计算基数。根据核实,2021年3月兑现了2019年的村(社区)干部争创“红旗村”绩效补贴,因2020年以来,我县财力有限,根据“高风险县‘三保’支出未落实前,不得支出其他事项”的规定,目前砚山县“三保”支出保障出现风险的情况,难于筹集安排其他“三保”外的资金需求。因此,2020至2021年村(社区)干部争创“红旗村”绩效补贴未能及时发放,我县将积极组织收入,待财力好转以后,逐步兑现村(社区)干部争创“红旗村”绩效补贴。2024年村(社区)干部争创“红旗村”绩效补贴年初安排经费160万元,后期将根据财力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到各乡镇。

 

砚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