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8 16:50: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2489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好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结合各乡(镇)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情况及建议,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完成使用厚度在0.015毫米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10万亩,做好机械化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完成全县地膜回收500吨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地膜回收率达83%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实施流程

(一)重点任务。动员具备机械捡拾回收地膜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主体积极参与地膜回收工作。通过征集、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定参与回收工作的机械回收企业或作业人员,并签订协议。各乡(镇)以面积和回收数量为依据,划定建立本乡(镇)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区,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调配地膜回收主体对示范区地膜进行实地回收。

  (二)实施流程。

1.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根据《砚山县各乡(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落实地膜机械化回收示范区5.75万亩任务面积,总体完成地膜回收量500吨的回收任务。

2.回收方式。为确保全县地膜回收率达83%以上,回收采取秸秆地膜机械化混收方式,由各乡(镇)落实秸秆地膜混收核心示范区面积,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秸秆地膜混收示范区农户花名册》(附件2)上报至县农环能源中心。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遴选确定机械化回收主体,同时结合各乡(镇)秸秆地膜混收核心示范区实际调配地膜回收作业人员进行秸秆农膜混合回收。

3.补助方式。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以各乡(镇)提供的核心示范区花名册和回收作业人员秸秆地膜回收处理回执单为依据,兑现补助给秸秆地膜混合机械化回收人员,兑现时间以财政结算时间为准,补助标准50元/亩,回收量以秸秆地膜混合机械化回收人员委托第三方农业废弃物处理企业反馈的数据及作业花名册为准。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共3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一是核心示范样板进行补助,实施700亩核心示范样板,预计补助资金9.728万元(样板面积以实际落实为准);二是宣传资料印制、台账建立、审计等费用预计2.77万元;三是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进行补助,实施秸秆地膜混合机械化回收面积5.75万亩,每亩补助50元,预计补助资金287.5万元。农户按《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23〕28 号)已回收但未补助的,按照原方案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补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回收实际情况可在各乡(镇)之间调整补助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分项如有结余资金,调整在某一分项中集中使用。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191。

联系人:王家文,电话:387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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