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集体土地使用证:砚平集用(1997)字第06304号 | 王永清 | 宅基地使用权 | 无 | 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蒲草村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6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集体土地使用证:砚平集用(1997)字第06304号 | 王永清 | 宅基地使用权 | 无 | 砚山县平远镇蒲草村委会蒲草村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