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继承人赵国恩因继承被继承人赵汝东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赵国恩因继承被继承人赵汝东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苏正美,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委会,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赵国恩,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委会,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赵国磊,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委会,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赵汝东,男,于2024年7月13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委会小稼依二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258号》,产权登记为赵汝东、苏正美、赵国恩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三分之一为赵汝东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我们是被继承人赵汝东的合法继承人(父亲赵锡寿于1958年死亡、母亲胡秀珍于1982年死亡)、配偶苏正美健在、长子赵国恩健在、次子赵国磊健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并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赵汝东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赵汝东的配偶苏正美、次子赵国磊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长子赵国恩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赵国恩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