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303221号、砚国用(2001)字第07247号 | 许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32622101105GB00870F00150006 |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8号文化局内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9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303221号、砚国用(2001)字第07247号 | 许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32622101105GB00870F00150006 |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8号文化局内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