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砚山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云政教督办〔2022〕14 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创建省州县等级学校(园)及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园)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6月25日,砚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砚山县阿舍乡中心幼儿园办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砚山县阿舍乡中心幼儿园认定为二级一等幼儿园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6日起至7月22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幼儿园有异议,请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口头、书面、电联等方式进行如实反映。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电话:0876-3120226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砚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