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2号)之规定,经新增医疗机构申报、县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复审、综合评审后,现拟将云南铭圣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砚山阿基店和云南铭圣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砚山文化路店新增为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项目为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和异地就医结算(省内和跨省异地)。
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6-3063140 0876-3063147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