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外出七年不尽抚养义务,儿子向母亲索要抚养费,近日,砚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仅用两小时就成功化解这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现场兑现抚养费2.6万元。
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于2007年结婚,2008年生育一男孩,2010年6月妻子王某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外出下落不明。2014年,张某起诉与妻子离婚,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其妻未到庭应诉,砚山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4年1月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承担。离婚后,张某一直尽心尽力抚养儿子,而王某未尽抚养义务。
2018年1月5日,离婚3年之久的王某回到当地,张某向王某索要儿子抚养费未果的情况下,张某来到砚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口头提出诉求,要求王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到18周岁止,每月300元,从王某离家出走时计算,共计5.76万元。法官进行了立案登记,认为此案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可采取诉前化解双方的纠纷,立案法官当即电话通知王某到诉讼服务中心,向王某说明儿子索要抚养费一案的理由及请求,并告知当事人双方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双方均表示同意。
随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金额、期限进行协商,在法官释法析理讲解,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抚养儿子协议:儿子由父亲张某抚养,由母亲王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6万元至儿子满18周岁止。经过法官的倾情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