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砚山县法院执行局开展为期一天的集中执行行动,成功执结5件案件,为5名申请人追回执行案款18.6231万元,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天上午,砚山法院执行局针对执行案件的特点、性质和被执行人财产等状况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案件难易程度由干警组成三个快速执行小组,分别将被执行人杨某、刘某某、陆某依法传唤到砚山县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执行干警严厉指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执行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杨某、刘某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杨某主动联系到朋友交纳了判决由其承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款0.39万元;被执行人刘某交纳了调解书确定由其承担的买卖合同案件中货款及损失5万元,并承诺余款2.3万元在3日内交纳。被执行人陆某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给付富宁某公司赔款12万元,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与此同时,另一执行小组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陆某某、刘某某等5人相关款项13.2331万元。
集中快速执行上列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有效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公信力,同时表明了砚山县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和态度。下一步,砚山县法院将进一步创新执行方式 ,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