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在平远镇建立流动仲裁庭开庭审案
发布时间:2017-12-18 09:46:32     来源:农科局 阅读次数:1470

为推动砚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在2017年8月23日聘任各乡(镇)司法所所长为仲裁员之后,逐步探索建立流动仲裁庭审理案件。此次,通过同平远镇人民政府联系,仲裁委决定于2017年12月12日,在平远镇开展全县第一次流动仲裁庭开庭审理工作。此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张廷周,仲裁员普碧、杨金昌(平远司法所所长),书记员罗万辉共同组成。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已到庭参与仲裁。另外,还邀请了平远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各村委会(社区)主任、综治专干40余人参与旁听。

庭上,根据仲裁程序,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后,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己方的观点,分别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同时还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最后围绕此次纠纷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发言。此次开庭顺利完成。仲裁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庭审情况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后,仲裁裁决书择日宣布。

建立流动仲裁庭审理案件,不仅可以提高仲裁工作效率,还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因距离远,乘车难、花费高的困难问题;同时还可以更直接地宣传、普及各村组干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相关知识,对推动乡村土地纠纷更快、更有效地得到解决,及时化解农村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和农村社会稳定。下步,县仲裁委将逐步探索,不断积累经验,按土地纠纷的实际情况适时到乡(镇)建立流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