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3日11时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某砖厂发生一起窑炉墙倒塌事件,此事件造成刚上九天班的一名女工当场死亡。中午死者家属认为砖厂有直接责任,家属聚集20余人到该砖厂,要求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该砖厂又是承包给另一方进行炉窑改造施工,于是矛盾上升。
砚山县司法局江那司法所、安监站等部门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待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以后,当天下午江那镇王副镇长、司法所所长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及时阻止事态扩大。。在稳定了死者家属情绪后,江那镇王副镇长、司法所所长为避免双方因情绪激动而发生冲突,将两方分开进行调解,劝导死者家属让死者入土为安,厂方、炉窑改造承包方要换位思考,司法所人员向双方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人抚养费等费用及补偿标准。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结合实际情况,经过二十多次的反复走访、做工作,终于从死者家属提出的110万元赔偿要求,厂方、承包方接受48万元赔偿金的较大分歧上达成共识,于11月08日达成厂方、炉窑改造承包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死者方58万元人民币赔偿协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人抚养费),11月09日厂方把全部赔偿款58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转账到死者家属账户上,协议按时限履行终结。
“11.3”事故成功调解,一场可能引发企业地方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有效保障了砚山县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