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砚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建档立卡贫困户民事案件,开展快速办理“三个优先”案件机制,为其提供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就地审理等优质服务,并实行缓、减、免交纳诉讼费,切实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合法权益。8月23日,砚山县法院民二庭在阿猛镇平坝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建档立卡贫困户陈某状告陈某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调解现场
原告陈某因家庭贫困,在精准扶贫中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初,陈某自筹部分资金,对年久失修的土房进行翻建,同年 7月15日,被告陈某某与原告相邻的墙体倒塌,砸到了原告已建好的墙体,导致被建的墙体倾斜、开裂。事故发生后,经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调解,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陈某于8月9日向砚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被损害的房屋列为安居工程,为了不影响到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减轻贫困户诉累,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到原告住所地实地勘查房屋墙体受损情况,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和宣传精准扶贫的政策后,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某自愿支付原告陈某经济损失1800元,并现场兑现完毕。调解结束已至傍晚,承办法官打开手机电筒给双方照明,办理了调解的相关手续。至此,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涉建档立卡贫困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化解。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自开展精准扶贫以来,砚山县法院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在抓好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涉及精准扶贫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辟“绿色通道”,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