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搬离房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17 17:00:53     来源:法院 阅读次数:1943

“现在我宣布,搬离房屋集中执行行动开始!”8月16日上午9时,随着砚山县法院执行局主审法官李国继的一声令下,砚山县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在当地公安、社区干部、执行义务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见证和监督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拒不搬离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搬离房屋执行现场

2014年5月,王某与张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一、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于判决书生效七日内搬离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地质队的房屋,交付给王某,并支付王某经济损失2万元。因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遂向砚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种种借口不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之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搬离房屋,但其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抵触情绪严重。为确保此次搬离房屋依法、稳妥、有序、透明顺利进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执行法官实地踏勘,进行风险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周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和执行义务监督员到执行现场监督见证。

执行当天,正值雨季,阴雨不断,参加行动的法院干警、公安民警、代表委员,社区干部、执行义务监督员和新闻记者按照制定执行工作方案,冒雨涉水各司其职。经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其拒不到现场,执行干警按预定方案依法强制开锁,涉水进入待搬房屋,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拍照,随后组织搬运工人将财物运到被执行人的出租房内,每搬出一件财物,执行干警都一一进行拍照、摄像、登记造册,历时4个小时专项执行行动,搬离房屋终于圆满执行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整个执行过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义务监督员和社区干部共同见证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执行

今年以来,砚山县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执行工作目标,以规范执行行为抓手,强化信息化建设,细化执行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将执行工作作为全院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此次成功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搬离房屋案件,展示了砚山县法院攻克“执行难”信心和决心,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