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坟墓,谓之对祖先的“思时之敬”,对死者表示悼念。家住砚山县某乡镇高某祭扫祖坟唯一道路被金某建房截断,高某诉至法院。6月6日,砚山县法院执行局依照生效的判决书拆除了金某家堵塞高某祭扫祖坟的大门,解决其每年清明祭扫坟墓的后顾之忧。
砚山县某乡镇高氏家族在清朝时期将两位过世的老人安葬于某乡镇附近,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坟墓周边建成了居住生活区,坟墓并被围在金某家的围墙内。2015年清明高某出入祭扫坟墓的道路被金某家大门截断,为此,高家诉至砚山县法院,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金某在判决生效30日内将大门拆除,让高某家通行。金某不履行判决书的确定义务。高某遂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承办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但金某对拆大门让高某家通行持反对态度,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便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金某申诉期间,执行法官向其释法,申诉不影响此案执行,严厉指出下一步将依法强制执行,随后金某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诉的裁定书,其不愿执行想法有所波动。此时执行法官及时召集高某、金某进行执行和解,在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金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法律,于是,被执行人金某表示当场拆除大门,在村干部、执行法官的见证和监督下,金某自行拆除了大门,一起祭扫祖坟道路通行纠纷案件终于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