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三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防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按照《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五•一、端午、闹兜阳”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砚农发〔2017〕25号文件要求,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境内的饲料、兽药、屠宰场、养殖场所进行畜产品质量全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三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加大兽用投入品使用情况,看有无假劣兽药饲料,有无使用禁用兽药和人用药。检查相关养殖档案管理,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调入调出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记载保存情况。
二、切实做好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严禁“隔山开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养殖、屠宰的监管,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三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产地检疫。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检疫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规范检疫工作,规范出证,做好检疫记录。严格查验出栏畜禽的免疫档案、免疫标识和动物健康状况,确保出栏畜禽健康安全。
四、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
五、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严格登记,规范做好入场监督察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对病害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进入流通环节。严格“瘦肉精”检测,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肉牛和肉羊,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
自2017年4月28日至5月30日止,共出动车辆11车次,36人次,开展率领产地检疫107054头(只),其中猪10454头,牛1736头,羊106只,禽94758羽;屠宰检疫7539头(只),其中猪7431头,牛72头、羊36只,检出并处理病害猪肉7头,严防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瘦肉精”检测力度,全县共开展瘦肉精检测 186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全县19个规模养殖场户、33个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了监管巡查,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