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调裁结合,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线,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地缩减办案时间和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日,砚山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砚山县恒基废旧塑料厂一职工到我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因工受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称于2016年2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医疗终结后经文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等级,就伤残赔偿事宜与厂方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我院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后,本着以调解促和谐,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态度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向双反当事人耐心解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五级伤残等级享受的待遇。经多次讲解法律法规和思想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欣然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366000元,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017年1至5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15件,调解结案成功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