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法院与纪委联合举办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7-05-03 16:31:46     来源:法院 阅读次数:2679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增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月27日上午,砚山县法院与纪委联合举办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为旁听的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特殊的教育课。

庭审现场

上午8时30分,砚山县法院在第一大法庭公开审理砚山县维摩乡政府一工作人员熊某某贪污罪一案。县纪委组织各乡镇分管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扶贫干部、维摩各服务站(所)村委会负责人、县文广体旅局干部职工共120多人全程旁听了庭审。

经过2个多小时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对案件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某某在负责维摩乡危房改造项目期间,利用经手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做虚假签名的账目在乡财政所平账,侵吞国家补给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2137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庭审清晰再现了熊某某由国家公职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给旁听的干部职工带来了心灵的触动,增强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

庭审结束后,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公开公正,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纷纷表示在今后一定要立足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