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贯彻省、州、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迎接国家和州督察组到砚督察的相关准备工作,我乡采取四个强化做好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地条钢”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挂钩领导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地条钢”工作。二是强化摸排检查。将全乡力量分成5个工作小组,开展“拉网式”摸排检查,从生产、流通、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地条钢”的监管,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乡纪委将打击和取缔“地条钢”排查工作纳入重点督察内容,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企业严肃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严肃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监管不力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四是强化信息报送。我乡建立健全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举报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同时,严格执行一日一报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截至目前,通过5个工作组拉网式排查,我乡没有发现生产“地条钢”企业,8户销售商没有发现销售“地条钢”情况,237户建房户没有发现使用“地条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