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1〕8号)、《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砚工商联发〔2021〕1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拨付由县工信商务局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展情况,按程序审批拨付。目前,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已按照项目运营服务合同正常推进,并通过项目阶段性建设验收,依据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合同书“付款结算方式”规定,拟向项目运营服务商砚山盛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叁佰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3489500.00)。现将该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实名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砚山县监察委员会12388;县财政局0876-3122951;县工信商务局0876-3139990;县审计局0876-3122118。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