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中心)、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选定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关于选定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顺利实施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二、选择原则
在选定代理机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选择方式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选择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邀请3-5家具有一定资质、业绩、信誉、合同执行能力强的相关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招标方案等比较,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采取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无记名投票,最终选择得票最高的代理机构,若出现代理机构票数相同的情况,则以招标代理过电商项目最多的代理机构优先,否则另行召开会议确定代理机构。选定代理机构的会议过程应做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实施步骤
(1)收集、整理、汇总招标代理机构资料,认真核查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等。
(2)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确定会议时间后,向相关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参加砚山县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项目代理机构选定会议,函复参加会议的代理机构需在3户以上。
(4)召开会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