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19〕14号)、《砚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砚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拨付由县工信商务局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展情况,按程序审批拨付。依据砚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服务合同书“付款结算方式: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工作日内,乙方运营服务团队进驻砚山县开展工作,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拨付合同总价款40%作为第一笔资金,即伍佰壹拾贰万元整(¥5120000.00)”规定,拟对项目运营服务商江西省盛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拨付第一笔资金伍佰壹拾贰万元整(¥5120000.00),实际拨付资金贰佰壹拾贰万元整(¥2120000.00)。现将该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实名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砚山县监察委员会12388;县财政局0876-3122951;县工信商务局0876-3139990;县审计局0876-3122118。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