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产品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0 15:46:21     来源:县工信商务局 阅读次数:186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

农林、畜牧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培训和推广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易操作、易懂的明白纸,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按照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农(兽、渔)药、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指导,加快相关生产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通过培训和树立示范样板、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引导农民、农产品生产企业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的标准化科学水平,逐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

5、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1、制定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

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2、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按照规定填写、留存抽样单。

3、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4、根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的权利。

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证明。委托人应当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

6、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等工作。

(六)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 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 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 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 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 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 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检测室管理制度

1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2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 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 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 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七)加快品牌培育

要大力加快农业品牌化建设,做好"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相关认证工作。要在大型超市设立"三品一标"农产品销售专柜,加大"三品一标"产品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农业品牌创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当年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并在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要进一步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公众信心,对已获得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的范围,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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