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聚焦两会】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24-02-23 14:55:54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2337

 2月23日上午,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报告厅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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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50名,实际出席代表217名,符合法定人数。

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的是:何昌娥、付开勇、罗海军、松庆峰、黑绍琼、杨宗伟、李明、黄青春、苗勇波、虎恩列、侬伸伦、郑兴明、宣志江、袁加林、聂应菊、高伍鹏、彭海军。

付开勇主持会议。

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志萍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指出:2023年,砚山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文山之干”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0217件,同比上升30.94%;结案10044件,同比上升33.71%;综合结案率98.31%,同比上升2.04%;结收案比101.19%,同比上升1.35%;法官人均结案401件,同比增加133件。

报告指出:2024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引领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服务大局与执法办案高效推进、司法为民与公正司法协同发展,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努力实现“审执质效大提升、整体工作新跨越”,为砚山建设“中国绿色铝谷”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勾坤嬉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指出:2023年,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州县实施意见和重点工作任务,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0件5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949件1224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2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48件。

报告指出:2024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奋力谱写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以检察力量推动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