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王光会: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江那中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17〕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发改价格〔2022〕157号)、《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砚山县财政局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砚发改联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提供课后服务并按规定进行收费。目前我局暂未发布、也未收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取消收取课后服务费的通知。
江那中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征求意见,课后服务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严格落实收费规定,对符合件减免条件的学生,按要求进行减免。对已经报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班主任在班级群发通知提醒缴费,属于正常开展课后服务收费工作。
感谢您对砚山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