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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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信箱
标题 想申请廉租房
来信时间 2024-10-16 来信人 沈介玉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家里还有奶奶和妹妹,家里的房子在16年就被判定为危房,当时政府要帮我们翻新但是那时我们没有垫付盖房子的钱一直没有动工,现在家里的房子已经倒了一间,剩下的屋子也是刮风漏雨,有一处房顶还有塌陷的风险。 现在我刚刚大学毕业还欠着助学贷款,妹妹也在上大学,我又还没有找到工作,盖不起房子。 我奶奶已经八十多岁了继续住在那里我很担心就想去申请廉租房,但是工作人员说要在砚山工作一年才能申请,我也理解政府的政策法规我想问一下我家真的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吗?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回复部门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10-29
回复内容 沈女士: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砚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二章 准入 第七条 申请对象为:在砚山县建城区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注:包括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过渡期为一年)。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砚山县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人父母、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金额在人均10万元以上或家庭总计2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住房困难的; 3.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的; 4.家庭自用代步车辆购买时的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 5.其他不符合入住申请条件的。 你可以根据以上条件对照自身情况,符合条件就可以到我中心设置于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林草局一楼)办事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