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尚一品西门慕尚酒吧扰民 | ||
来信时间 | 2024-10-04 | 来信人 | 钱女士 |
来信内容 | 砚山云尚一品西门有个慕尚酒吧,就在小区楼脚,每天都营业到凌晨1- 2点或更晚,音乐声开很大,酒醉的人晚上也是很吵,有沟通商家让声音小一点,但是只是那会小一点,之后又继续循环,很影响休息,家里老人经常被吵的睡不着或者半夜被吵醒,请尽快帮忙处理下,谢谢!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地点。此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将被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异味和噪音的经营项目,适用于酒吧等场所。 | ||
回复部门 | 县执法局 | ||
回复时间 | 2024-10-24 | ||
回复内容 | 钱女士: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转由我局办理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10月12日19时16分,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执法人员到云尚一品西门慕尚酒吧现场调查。经查,慕尚酒吧确实存在大声播放音乐噪声扰民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向酒吧负责人宣传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经营,在夜间22时后应降低酒吧音乐音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酒吧负责人表示已知晓,并主动降低了音乐音量。下步,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商户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