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农村老宅受灾倒塌无法居住,原址重建办证难的事宜。 |
来信时间 |
2024-08-04 |
来信人 |
王永杰 |
来信内容 |
1.住宅受灾倒塌,不具备住人的条件,村里、社区、江那镇上、砚山民政都来看过。
2.老宅原址重建,原址重建,原址重建各种手续,迟迟不给批!
3.老宅前后左右相邻的土地都有人签字了证明没有侵占他人土地面积,为啥还不给批!
4.受灾倒塌的,相应部门就不能主动积极解决灾后重建工作?
5.镇上要求全村2/3的户主签字,自家的宅基地需要谁签字?(只要证明建房没有侵占前后左右相邻的土地不就行了!)
办事难,真的难!
附上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兴隆村13号,户主:李继姚(本人母亲)
本人:王永杰
联系电话:18469522665 |
回复部门 |
江那镇 |
回复时间 |
2024-10-24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您好!
您通过“县长信箱”给县长的留言反映“关于农村老宅受灾倒塌无法居住,原址重建办证难的事宜。”的问题,已转由我单位调查办理,现对您提出的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目前郊址社区及兴隆村小组已按宅基地审批手续完成村一级手续;经对接江那镇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已将相关表册完善签章,等待镇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核发证件。
感谢您对江那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