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砚山县交警小区游泳馆违规违法行为 | ||
来信时间 | 2024-06-01 | 来信人 | 陆女士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砚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您好:本人反应砚山县交警小区游泳池及大面积场地配套设施违规私自承包给第三方装修及经营问题: 1、砚山县交警小区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及场地是否属于砚山县政府固定资产设施? 2、未经政府部门公开招标招租等合法程序可以直接承包给第三方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 3、现在场地开始大规模搭建铁皮篷等设施! 望相关领导给予望彻查处理。 | ||
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7-15 | ||
回复内容 | 陆女士,您好: 针对砚山县交警小区游泳馆信访举报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反映配套设施及场地是否属于砚山县固定资产设施情况的回复。 配套设施及场地属于砚山县公安局固定资产,证号砚国用(2004)第00284号。 二、反映未经政府部门公开招标招租就直接承包给第三方经营活动是否违规违法情况的回复。 2023年12月11日,砚山县公安局游泳馆对外招租及提升改造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发布。招标编号YNYZ(竞)2023-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