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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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县长信箱
标题 对接到劳动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深思及申诉
来信时间 2024-05-30 来信人 张仕德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因为被应聘者故意隐瞒年纪而接到了劳动保障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年3月12日一名应聘者因朋友介绍到本店应聘服务员到3月21日被我解雇。原因是一直没有出示身份证和未办理健康证,并且在上班期间工作懒散 经常迟到并旷工 。从上班到解雇共十天, 五天迟到一天旷工。因为我们是合伙开店 各项支出都是月底结算 ,解雇后也跟当事人讲好月底才发工资,发了工资后才收到劳动局的谈话通知 也才知道我雇佣未成年人! 事后我积极配合劳动局人员谈话 出具相关证据证明雇佣首对年龄隐瞒的事实,并对次事做出检讨,同时深思此事后越发后怕!我是此事的肇事者, 也是此事的受害者!触犯了法律理应受罚但又为自己不甘 为社会中这一层人的家庭感到无奈! 我不知道也没有统计过,每年有多少初中毕业后考不起高中又上不了技校的有多少人。这一群人又在干些什么!上班年纪又不到, 除了啃老,只是肯老还好,不然有可能天天在网络世界,可能在学喝酒、抽烟、纹身、打唇钉、打架、也可能吸毒犯法!抗战时期的十二岁已经出英雄了, 和平年代的却…… 我无意雇佣的这个未成年人也抽着烟 纹着身 打着唇钉 发工资的时候看到微信头像才知道她还在某KTV做台 ,我也有一个姑娘, 我也担心害怕我的姑娘这样 ,是法律错了吗?还是某些方面出现了断层 ,不敢质疑法律。但有一种大了叫社会责任感,小了叫父亲的担忧!相信类似情况很多 ,但我们经商的担起了就业的一部分担子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 !也在此希望领导看在事出有因的前提下给予宽恕! 此至 个体工商户:张仕德 2024年5月30日
回复部门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店确实存在高某离职后未及时结算支付工资事宜,执法人员随即要求您烧烤店及时支付高某应得工资,您店已于2024年4月7日当天结算并支付了高某工资。该工单投诉人身份证号码栏显示,高某出生日期为2008年12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砚山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24年4月10日对您店招用高某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该案已经进入行政处罚先行告知阶段,2024年5月30日,案件承办人已依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您。2024年6月4日15:07左右,我局接到书记县长信箱转办的标题为“对接到劳动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深思及申诉”信件,随后我局工作人员于当天15:46左右,打电话联系您,建议您抓紧时间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或提交)相关陈述和申辩意见,您已表示同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