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费欠缴不告知单方面断电合法不 | ||
来信时间 | 2024-05-28 | 来信人 | 王骄楠 |
来信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因为生活上班原因未注意住宅用电费,电费欠缴15元,中午还正常用电,隔了一个小时左右就把我住宅用电拉闸断电,请问一下电费欠费未收到欠费缴费通知,单方面对用电拉闸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为什么不能便民化管理一点,已经能来到住宅楼下拉闸而不能敲门告知一下用户嘛,每月也应该告知用户抄表时间,积极按时应对缴费,而不是未通知或粘贴缴费公告就单方面断电。 | ||
回复部门 | 县信访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6-17 |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核实,因您所住房层属于租住房,电力公司没有您的备案信息,所以电费缴纳无法通知到您,您表示问题已得到解决,并且县供电局工作人员已和您作了相关缴费流程解释,您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