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村干部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
来信时间 | 2024-05-23 | 来信人 | 本村村民 |
来信内容 | 关于八嘎乡凹嘎村小组组长王文敏同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的问题,以及该同志之子王学春,乱开采村集体山地,并转租他人使用的问题。 第一、该同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徐老板三万元人民币,该费用本是徐老板作为给凹嘎村民的道路损坏赔偿金。(备注:由于徐老板长期在我村道路运输木料,导致我村道路马仕田家房背后到布着山路段损毁严重,于是徐老板主动拿出3万元人民币作为我村道路损坏赔偿金,此费用徐老板交给我村村子王文明同志,但该同志未把该费用纳入我村集体资金,私自占为己有,对外宣称是他儿子王学春维修此路段的维修费。但是他儿子王学春维修此路段的费用,是徐老板单独出资的,不含包括3万元补偿款。)此事可找我村村民马仕田、副村长田正刚了解调查、取证。 第二、该同志之子王学春,利用自己有挖掘机的便利,同时未得到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示的情况下,私自开采我村松山坡与龙老地接交界处的集体林地,其次还开采了我村布着山集体林地,占为己有后,转组给老板使用。开采前,未知会我村人民群众,也从未找我村班子成员讨论,此行为未得到我村人民群众同意。其转租金也为纳入我村集体收入。该行为以及违反了农村土地开采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王文敏同志在知情的情况下,作为一村之长的他,非但不阻止,还人为我村村民都是傻子,不足为奇。此事可找我村村民田正兴、李朝明、副村长田正刚了解调查,取证。 以上行为在我村影响及其恶劣,望上级有关领导调查,并给出处理结果。 | ||
回复部门 | 八嘎乡 | ||
回复时间 | 2024-06-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关于八嘎乡凹嘎村委会凹嘎村小组干部王某敏同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的问题,以及该同志之子王某春乱开采村集体山地,并转租他人使用的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核实,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木料老板徐某某长期在凹嘎村小组运输木料,导致凹嘎马某田家房背后至布者山路段损坏严重,为保证此路段能正常通行,徐某某找凹嘎村小组王某春用挖机修缮此路段,工价1500元,并已全额支付给王某春,除此笔费用外,徐某某没有支付其他费用给王某敏,故不存在反映中所述的王某敏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3万元道路损坏赔偿金问题。 2.反映中所称的凹嘎村松山坡与龙老一组接交界处的杉树林地,据了解,在2007年凹嘎村小组分集体松树时,凹嘎村小组分为4个小组,村小组把松山坡与龙老一组接交界处的杉树林地分给第四组,第四小组因此杉树地面积不大、不好分配,未将林地分配给农户,通过村小组开会讨论,同意该片杉树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龙某贤户,土地为集体所有。2024年3月王某春在未取得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林地进行开采,现该地块翻耕起垄未栽种未出租。2024年6月17日,村小组召开群众会,会议决定由集体收回此地块,挖倒的三棵树由集体处理,村集体不支付王某春开挖地块产生的一切费用。 反映中所称的凹嘎村小组布着山集体林地,据了解,此地块为桐果树地,1983年土地到户时,集体已将此桐果地块分给卢某快、李某明、马某秀、王某敏4户农户。此地块放荒多年,现为杂木树地,2024年2月王某春在未取得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此地块进行开采,并对外出租。2024年6月17日,王某春与卢某快、李某明、马某秀、王某敏4户农户达成一致协议,2024年此地块由王某春栽种管理,2025年归还4户农户栽种,王某春开挖地块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王某春本人自行承担。 以上为我乡工作人员核实处理情况,敬请知悉。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