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55-31 | 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落实不力。砖厂、石材、木材加工等行业污染问题禁而不止,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砚宏砖厂脱硫塔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煤料入口集气罩堵口未封闭,制坯车间地面粉尘大量堆积。砚山县国防红砖厂、铭博公司、天材鸿达建材等多家公司普遍存在生产原料、成品或废渣露天堆存未采取“三防”措施,传输带未做密闭处理等问题。 | 《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 |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督察报告指出的具体企业问题进行核查核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按程序要求进行赔偿;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及环评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2024年6月30日前对砖厂、石材、木材加工等行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症下药,督促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 通过开展入企帮扶,落实“双随机”和日常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测等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依法排污、规范生产。 | 2024年11月30日 | 1.经核查,砚宏砖厂、国防红砖厂、铭博公司、天材鸿达建材多家企业未遵守相关规定及环评要求,其中砚宏砖厂首次执法监测显示存在颗粒物排放超标情况,后经整改,于2024年1月16日中执法监测显示颗粒物排放已达标,截至2023年11月30日,国防红砖厂、铭博公司、天材鸿达建材均已对生产原料、成品或废渣进行清运覆盖。 3.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结合页岩制砖行业生态环境整治、省州生态环境交叉执法问题整改、“双随机、一公开”、群众信访投诉、州联合执法检查和行业专项治理多维度落实“双随机”和日常执法检查,前后帮扶企业71家(其中页岩制砖行业13家),切实帮扶企业急难整改问题206个,促进企业依法排污、规范生产。 4.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率,对涉案企业厂房员工及周边居民开展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14份,满意率为100%。 | 已完成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工信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