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00:00:00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2317

2021年,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开展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制度,强化组织保障。为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要求,及时把需要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明确,并制定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通过砚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增强政务公开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部门信息,提高工作时效性。  

(三)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政务网发布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相关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开诚信、择优采购、效益明显的采购原则,确保我局采购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提高了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深刻领会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专业领域知识,规范采购操作管理,熟悉各种采购方式;二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作为“采购人”“委托人”注重信息公开,积极督促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公示公开采购、招标信息,将“廉洁采购”、“阳光采购”落到实处。

(二)抓好规范化采购,推进“阳光化”采购。一是注重选择行业内水准较高、信誉度较好的代理公司作为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保障采购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作为采购人在招标活动中以身作则,在采购活动中加大招标投标的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三是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过程中,立足实际,科学分析采购项目计划的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四是严格把控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确保信息公开符合相应规定。一年来,我局实施政府采购项目4个(砚山县未纳入管理的30座公厕市场化运行项目,砚山县垃圾处理厂应急池及垃圾处置防渗膜工程,砚山县城区新增生活垃圾分类亭及垃圾桶项目、砚山县龙湖公园智慧厕所建设项目),项目总资金812.64万元,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24条,其中:采购(招标)公告15条,中标(成交)公告7条,流标公告2条,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1项涉及的决定》(文政发〔2020〕32号)及砚山县平远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规定,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12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取消1项、行政许可取消1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3项,下放和属地管理7项。赋予平远镇县级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7项。共梳理行政权力清单492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7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积极贯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录入网上办事大厅,为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便利。并在单位一楼设置审批室,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7个工作日以下,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共办理审批政务服务事项674件,其中网上办理6件,窗口纸质办理668件,全部在承诺期内完成,群众好评率达100%。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领域罚没财物处置管理。一是开展好2021年4月28日行政执法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和10个乡(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共计124人参加培训,城乡管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城乡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二是加强暂扣罚没财物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台账清,并将暂扣罚没财物名称、数量(重量)、规格、时间、经办人等记入台账,加强对痕迹材料、图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暂扣物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查性和连续性,不断加强暂扣罚没财物管理。截至12月20日,共发布暂扣物品处理公告2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3条。三是加强对罚没款管理,实行收缴分离制度,被处罚人一律到指定的银行进行交款。截至12月20日,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渣土车未密闭、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等违法行为处理2383人,共处罚金135.5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股(室)、大队、干部职工对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不够重视。

(二)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做得不够好,部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及时,时效性不强。

(三)无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工作任务重、事务繁杂,影响了工作力度和效率。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力度。继续通过单位QQ、微信工作群、公示栏、砚山融媒、家在砚山、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扎实抓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公示,力求运作规范、便民利民,切实做到服务再优化,公开再强化,工作再提速,形象再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继续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各股(室)、大队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三)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工作保障。认真清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缺补漏,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真正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单位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首责,相关股(室)具体抓责任制,办公室牵头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