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按照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等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点公开九个方面的事项:1.住房保障领域;2.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3.矿业权出让领域;4.政府采购领域;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7.排污权交易领域;8.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领域;9.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经认真核查,我局2021年上半年均未办理以上领域涉及事项,未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二、下一步打算
1.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集中统一分类公开展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科学规范透明;坚持信息发布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坚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有效。
2.丰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及时归集统一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通过政府新闻发布向社会广泛发布。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改进工作质量、态度、时效。
4.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通过分工负责、专人专责等方式,分解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