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三)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七)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八)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九)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一)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十二)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负责调处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众性事件和舆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开展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民族重大问题调查,调处民族矛盾纠纷;承办涉及重大历史事件、清真食品监管等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政策、法规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放管服”工作;负责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三)民族事务股。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并规划、实施好项目;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协调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及电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协调组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调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民族古籍,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双语”教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扶贫等工作。
(四)宗教事务股。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宗教工作政策以及宗教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经文学校(班)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草拟我县宗教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办有关的宗教事务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落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做好每年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和协助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办理相关事务;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防范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
(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争创全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等工作,总结推广宣传争创工作经验;承担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砚山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发展动态和思想动态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组织开展宗教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等管理制度,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公民公布;协调宗教团体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交流,指导各宗教节日节庆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开展;完成县民族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12月30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马庆龙(局 长):主持县民族宗教局全面工作。对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联系县伊斯兰教协会、平远镇商贸街清真寺、文平清真寺、田心清真寺、茂隆清真寺、松毛坡清真寺、三家村清真寺、校园路清真寺、平远清真寺、新庄清真寺、车白泥清寺、松山清真寺。
李仕桥(副局长):协助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事务管理、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财务、人事、人才、文秘、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档案、后勤、工青妇、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民族宗教年鉴及县志、对台涉外、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联系八嘎乡、蚌峨乡、阿猛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迷法清真寺、茂地冲清真寺、迷法新村清真寺、阿猛清真寺;联系县彝学会;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蒋忠顺(副局长):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政策解读、民族成份变更和认定、重大历史事件、清真食品监管、法治政府建设、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信访;负责综治维稳、团结稳定分析研判、城市民族工作、矛盾隐患排查、反恐、扫黑除恶、依法治县、民族宗教舆情处置、扫黄打非、深化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禁毒防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双拥”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联系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小石桥清真寺、中寨清真寺、辣椒城清真寺、成达清真寺、同安清真寺、鲁都克教堂;联系县瑶协会;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黄 伟(副局长):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宗教界人士管理慰问、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宗教事务股、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维摩乡、江那镇、干河乡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城区清真寺;联系县壮学会;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马琳娜(副局长):负责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科学素质、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古籍、民族学(协)会、民族节日节庆、“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民贸民品、少数民族人才、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民族宗教代表人士管理慰问、美丽乡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新中国成立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促进会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民族事务股、创建办。联系盘龙乡、者腊乡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县苗协会;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局领导班子的工作既分工明确,又有协作配合。具体协作关系为:马庆龙—李仕桥、李仕桥-马琳娜、蒋忠顺—黄伟。在此期间,分管领导因外出学习、培训、挂职、抽调参加其他工作而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由有协作关系的其他领导负责其工作。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市政路县民族文化中心2号楼B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联系方式:0876—3122217
负责人姓名:马庆龙(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