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0号)和《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砚山县中小企业局、砚山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工信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信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三)负责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内外贸易促进活动和体系建设,推动市场主体发展。
(四)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县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全县煤炭发展规划。
(六)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糖储备轮换职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职责,负责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工作、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职责,负责食盐价格监督管理职责。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
2.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职责。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职责。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盐业执法等职责。县工信商务局是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职责。
内设机构
第四条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信息、保密、党务政务公开、扶贫、文明创建、综合考评、工青妇、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责;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用房的协调安排和管理使用;负责建议、提案的综合协调办理;负责全县非电工业、商务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汇总;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负责贯彻执行工业产业政策,推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改、扩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县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商品混凝土,组织编制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业节能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
(三)商务股。负责由县级工信商务部门承担的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配合推动“放管服”改革;负责拟定全县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成品油流通;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跟踪监测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负责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的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活动;负责做好对外经贸服务工作,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促进市场供应稳定;负责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负责商务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四)煤炭管理股。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履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拟订全县煤炭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煤矿生产、技术改造,推进煤炭资源整合;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对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工信商务行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依法治县、综治维稳、信访、禁毒防艾等工作;负责工信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生态文明、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县中小企业局长由县工信商务局长或副局长兼任,股级领导5名。
第六条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门领导
张 杰(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工信商务局、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县中小企业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信访工作。
高 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市场建设、成品油流通监管、对外经贸服务、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商务领域招商引资、商贸固投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局商务股。
李 鹏(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青妇儿、财务、保密、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乡村振兴、“三会”意见建议提案牵办、中小企业服务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李 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负责国家安全、深化改革、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综治维稳、民族宗教、生态文明建设、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盐业行政管理等工作、超限运输。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股、煤炭管理股。
钟荣慧(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负责工业建设、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局工业和信息化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民族文化中心2号楼6楼A区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3129990
负责人姓名:
张杰(县工信商务局长)